公众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数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一些示例,说明这一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可能存在差异:

  1. 美国:一般而言,美国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但具体数量可能根据各州法律而异。一些州要求至少有三名董事,除非股东少于三人,否则董事人数可以与股东人数相等。
  2. 英国:英国的公众有限公司(PLC)必须至少有两名董事。这是为了确保责任平衡和更强有力的治理。
  3. 加拿大:对于公开公司,加拿大法律通常要求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大多数是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具体数量取决于注册省份。
  4. 澳大利亚:公众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至少两名必须居住在澳大利亚。
  5. 印度:公开公司需要至少三名董事。
  6. 新加坡:在新加坡,一家公众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新加坡的常住居民。

对于公众公司而言,最低董事人数的要求通常旨在提升企业治理标准,确保没有单一个体拥有无限权力,并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企业应咨询当地法规,以遵守其司法管辖区内的具体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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