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会计和公司监管局(ACRA)范围内的提名董事是指被任命代表另一个人或实体担任公司董事的个人。此角色通常用于外国个人或实体需要本地存在以满足新加坡公司注册
的监管要求的情况。在新加坡,公司的至少一名董事必须是当地居民,其中包括公民、永久居民或某些签证(例如就业通行证)的持有者。
被提名董事的角色主要是行政和代表。他们代表指定方(提名人)行事,指定方可能不想或无法直接管理公司。尽管具有代表性,被提名董事仍然在法律上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提交年度申报表和确保适当的公司治理。
ACRA 要求所有董事,包括被提名董事,履行其信托职责,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不仅仅是遵循提名人的指示。的《公司法》,被提名董事有义务本着诚意行事,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公司按照新加坡《公司法》运作。
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签署提名董事协议来明确被提名人的责任范围,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们的法律义务。ACRA 法规下,他们仍对公司合规性和治理负责。